原始社会里,人们靠语言表达和交流思想经验。随着社会的发展,为适应复杂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人们创造了"结绳"、"刻契"的记事方法。结绳与刻契可以说是档案最早的起源。我国的档案工作从夏代开始。我国现存最早的文字档案是二十世纪初在河南安阳殷墟出土的距今三千多年的殷商时期的甲骨刻辞,也称甲骨档案。档案从起源到今天,经过了几千年历史,但“档案”一词使用的历史却并不久远。
关于“档案”一词,明朝以前还未见到,各朝的称谓也不相同。商代称“册”、周代称“中”、秦代称“典籍”、汉魏以后称“文书”、“文案”、“案牍”、“簿书”等。根据现有史料,“档案”一词,最早见于清代。现存清代档案康熙十九年(1680年)的《起居注》中出现了“档案”一词。有关它的文字表达最早见于杨宾所著的《柳边记略》(约成书于清康熙四十六年)中。该书载:“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曰牌子,以削木片若牌故也;存储年久者曰档案,曰档子,以积累多贯皮条挂壁若档故也。然今文字书于纸者,也呼为牌子、档子矣。”“档”字,《康熙字典》解释为“横木框档”,就是木架框格的意思;“案”字,《说文解字》解释为“几属”就是象小桌子一类的东西。由此引申,又把处理一桩事件的有关文件叫做一案,并统称收存的官方文件为“案”或“案卷”。“档”和“案”连用,就是存入档架的案卷,档案一词,历经三百多年,一直延续使用,现已成为一个科学概念,它的定义仍是原义的深化和发展。
*“兰台“一词的由来:兰台,汉代宫内的档案库房,用以收藏地图、户籍等档案及图书,由御史中丞掌之。因此,后世称御史为兰台,并派官员充任兰台令史。东汉时,班固为兰台令史,受诏撰史。因此,后世亦称史官为兰台。至唐高宗,改秘书省为兰台,不再是专门保管档案、图书的处所。经过两千多年的演变,现在,“兰台”一词已成为用来泛指档案保管机构和档案工作的代名词,档案工作者也就被称为“兰台人”。
皇史宬(cheng)是中国明清两代的皇家档案馆,又称表章库,位于北京天安门东边的南池子大街南口。皇史宬始建于明朝嘉靖13年(1534年)7月,建成于明嘉靖15年7月。占地8460平方米,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是我国现存最完整的皇家档案库,距今已有46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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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档案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它具有凭证作用和参考研究作用。
区档案馆密集架库房
二、档案的种类根据档案的不同属性和科学管理的需要,可以将档案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按来源可分为国家机关档案、企业档案、名人档案等;按内容可分为行政档案、诉讼档案、科学技术档案等;按记录方式可分为文字档案、图形档案、音像档案;按时间可分为古代档案、近代档案和现代档案;按所有权可分为国家所有档案、集体所有档案和个人所有档案。目前在我国,通常将档案分为文书档案、科学技术档案、专门档案和声像档案。
档案馆工作人员指导地名普查档案的规范整理
档案馆工作人员对南水北调档案规范整理进行指导
三、档案工作的基本内容
通常所说的档案工作,是指档案室和档案馆所从事的档案业务工作,即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管理档案,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服务的工作。
它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项:档案的接收和征集、整理、价值鉴定、保管、编目与检索、编辑与研究、利用服务、档案统计。也简称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编研、利用和统计工作。
档案馆工作人员正在对馆藏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
四、档案的作用:概括地讲,档案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凭证作用;二是参考作用。对于一个具体单位或个人,档案的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1.档案是一个单位或个人历史的真实、全面的反映。
2.档案是一个单位或个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工具。
3.档案是一个单位规范管理的基础。
4.档案是我们积累和传播知识重要载体。
5.档案是一个单位或个人建立信用,在社会活动、生产经营等方面建立和利用信用体系,获得发展最有力的工具。
档案还是我们国家和民族文化建立历史记忆,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是“今世可以知古,后世可以知今”的重要素材。
五、档案移交: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在本单位保存十年左右要向本地档案馆移交。
档案馆及时参与了解指导和收集卧龙岗复建工程档案
六、档案寄存和捐赠:档案寄存是指档案所有者在保持其法定所有权的情况下,将档案存放在档案馆的行为。档案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档案的所有权自愿无偿地向有关档案机构移交的行为。七、档案利用、开放、公布、咨询服务:档案利用是指利用者以阅览、复制、摘录等方式使用档案的活动。档案开放是指档案馆将达到一定期限、无需控制使用的档案向社会公开提供利用的活动。档案公布是指将档案或档案的特定内容通过某种形式首次公布于众。档案咨询服务是指档案馆、档案室答复询问、指导和帮助利用的活动。八、电子档案:所谓电子档案,简单地讲就是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这里所说的电子文件,是指人们在各种活动中以电子计算机为工具,产生的一类数字化形式的记录。从信息技术的角度看,电子文件是通过计算机进行操作、传输、存储等处理的数码序列。九、家庭档案:家庭档案是作为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种社会生活组织形式的家庭或家族,其所形成的档案,就称之为家庭档案。具体地来说,家庭档案,就是一个家庭或家族内的各个成员,在从事家庭事务和某些社会活动的过程中,记录并保存起来以备日后查考使用的各种资料.如日记、书信、手稿、照片、录音带、录像带、证件、凭据等等。十、《档案法》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应怎样处理?
《档案法》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个不得据为已有。
十一、立档单位易发生的档案违法行为是什么?
(1)不建档;
(2)不归档;
(3)违反安全保管制度造成档案损失;
(4)擅自销毁或不按规定程序销毁档案。
十二、《档案法》规定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何种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档案法》规定,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对(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 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十三、国家所有的档案能够进行买卖吗?
《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因此,国家所有的档案不能进行买卖。
十四、我国对本国公民和组织利用已开放档案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依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组织凡是持有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学生证等合法证明之一,都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有提供利用义务的单位不得以非法借口拒绝提供利用。
十五、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享有哪些权利?《档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对寄存档案的公布和利用,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同意。查阅档案小贴士
1. 查阅开放档案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 查阅未开放的档案资料,须单位介绍信或公民所在地乡镇以上组织的介绍信,经本馆同意,由工作人员代查;查阅党委会议记录、业务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须持档案形成单位介绍信,注明所查内容;查阅婚姻档案,按《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3. 我馆采取馆内阅览、信函、网上、电话查询,出具证明等方式提供档案资料查阅服务。
4. 复制、摘录档案必须在批准查阅范围内,由本馆工作人员进行。查阅档案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凡属制定阅读范围的文件、涉密档案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查阅。
5. 馆藏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外借。严禁拆散、涂改、折叠、圈划、裁剪和撕毁等损坏档案的行为。
6. 请勿大声喧哗、乱丢纸屑杂物。馆内严禁吸烟。
借阅须知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 00-11: 30;
下午:2: 30-5: 30 (夏季3: 00-6: 30)
服务地址: 滨河中路卧龙区档案馆邮 编: 473000联系电话: 0377-63021933邮 箱wldaj@126.com
资料来源:卧龙区档案馆
编辑:珊珊 审核:李晴 监制:匡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