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精美图片,
配上吸引人的文案,
是现如今很多商家,
打造爆款商品的妙招。
com然而,
也有部分商家在使用照片宣传时,
不小心踩了侵权的“雷”。
3月29日,记者从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就了解到一起,因商家未经允许使用顾客照片而导致的肖像权纠纷案件。
照片被用“打广告”
今天的案件还得从“剧本杀”说起,提起这三个字,可能大家都不陌生,但“剧本杀”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游戏,可能很多人还不太清楚。用市民小林(化名)的话说,“剧本杀”就是在一间间被精心布置的房间里,扮演着不同角色的人围坐桌前,他们抽丝剥茧分析线索,试图找出隐藏的“真凶”。“剧本杀“包括多个版本,有情感本、恐怖本、欢乐本等等,可以通过“剧本杀”体验不同的人生。
小林,是名90后,她是“剧本杀”游戏的忠实爱好者,经常和朋友相约周末去“打本”。
一次,小林和朋友来到一家娱乐活动室玩“剧本杀”,由于人多需要排队,等了几个小时,他们才玩上。游戏结束后,小林和活动室经营者小刚(化名)互加微信,约定下次来玩时提前预约。
互加微信后,小刚浏览了小林的朋友圈,发现小林朋友圈内有玩“剧本杀”的照片,照片照得都不错。
于是,在未经小林允许的情况下,小刚多次使用小林的照片进行商业宣传,并将其照片发布在社交媒体账号上。
法庭上各执一词
小林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公之于众十分生气,她要求小刚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且给付赔偿金,因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小林将小刚诉至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商家没经过我同意,就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我的照片,侵犯了我的肖像权,给我造成了影响。”小林要求商家赔偿1万元,并公开道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包珊珊从娱乐活动室的网络平台上确认了侵权事实。
“照片都是她自己发在朋友圈的,我只是用了几张而已,如果她不愿意,我就删掉。”在包珊珊法官与小刚沟通中,小刚承认私自用了小林的照片,但认为业内此类事情很普遍。
《民法典》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小林的肖像权。”听了法官的话,小刚承认侵权事实,但他觉得赔偿1万元太多了,他认为并没有给小林的生活带来什么影响。
商家道歉又赔偿
包珊珊法官将调解优先的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反复向小刚释法明理,详细告知侵权行为后果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经多次沟通,小刚终于正视问题,但对赔偿金额仍未达成一致。
包珊珊随即组织双方来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耐心调解,被告小刚同意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小林经济损失3000元,小林也表示赞同,案件顺利和解。
近年来,互联网快速融合发展不断催生出新的商业模式,网络的自由性、开放性在为商业宣传提供更多机遇的同时,也存在很多潜在风险。
那么,如何做好肖像权的侵权风险防范呢?
打造爆款包珊珊法官表示,对于商家、企业而言,要严格审查自身营销过程中所使用的文案、图片、视频等材料,明确权利状况及原创情况,在没有获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尽量不要使用他人肖像;对于权利人而言,在发现侵权行为后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或赔偿经济损失,在私下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