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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范原玮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60004********3512
住址:海口市琼山区龙塘镇永巩村124号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范原玮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琼0107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430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881元;二、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联系举报电话:刘法官 6585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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