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陕西某卡车司机一个小时内遭遇4次重复罚款的新闻被曝光,折射出了卡车司机面临的罚款窘境。今天笔者就给各位卡友详细解读一下,什么行为会面临重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但同一违法行为的定义,需要满足特定时间、特定场景,不是根据行为本身来界定。比方说卡友开车3分钟内连闯了两个红灯,就不会被认可为同一违法行为。
部分卡友还笃信一个潜规则,即“同一交通违法行为在24小时之内不得重复罚款”,事实上该规则完全不存在的,毫无任何依据,只适用于违章停车等极少数违法场景。
超速将被重复处罚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同一辆机动车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被同一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辖区的测速取证设备记录多次的,选择一次最为严重的违反限速规定行为实施处罚。
翻译成通俗的话就是,如果超速不被重复处罚,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同一方向的同一路段,违规行为是持续发生,不能中途进了服务区再实施超速行为,还必须在同一个行政管辖内。
换言之,如果开着车一直超速跨市、跨省行驶,即便是持续存在的一种违法行为,也很有可被重复处罚,莫说间歇性的超速了。
超载不存在重复处罚之说
最近有个问政栏目也涉及到了大货车因超载重复处罚的情况,媒体报道中采用的新闻标题是“货车超载为何重复处罚?媒体曝光后1个多月的问题1小时解决了”。当事部门给出的解释是“出现了系统里面的两次录入”。
其实,超载根本不存在重复处罚之说,因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明确了两个关键要素,一是不准只罚款不卸载,二是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也就说交警在路上不能因货车超载就可以开具罚单,因为不称重怎么能判定超载?更不准只罚款不卸载,罚款必须卸载至正常载重之内,也就不存在卡友驾驶超载货车继续行驶,遭遇二次处罚的问题。如果存在,就是执法人员未按规定执法。
闯禁行和违反单双号规定可面临重复处罚
在所有处罚中闯禁行是违章率最高的一种,有卡友会面临这样的问题:进入禁行区域后被交警拦截开具罚单,此时即便被电子拍照,不管经过多少个电子眼,都会被认定为同一种违法行为。
但如果交警处罚完成后,卡友未能按既定路线驶离,或者进入禁行区特定地点完成装货后,数小时再次驶出,就极有可能被判定为两次违法行为。网上也有卡友发出疑问,“说24小时内不重复处罚,然后回来的途中又被电子眼抓拍,说还要交罚款“。
违法行为虽是同一种,但严格来说没有24小时之说,只与违法行为的连续性有关系。比方说某卡友把车辆一次性开进禁区内的工厂,不管被多少个摄像头拍摄到都会适应于一次处罚。
但车辆停留数小时后,上述违法行为已经结束,驶出时很可能又构成了新的违法事实。
但因为针对禁行区违章计算方式不像是闯红灯、超速一样全国各地处罚标准相对统一,也有些地区以24小时为时间计算单位。例如,南昌交警给出的答复中,“在限行期间,外地车辆通过限行路段,一辆车在一天内多次闯禁行按一次进行处罚。”
再比方说,冬季雾霾严重期间各地都采用单双号限行举措,如果未按照该规定,在一天内多次上路,其面临的处罚同样可以是重复性的。
就笔者了解,有些地方以4个小时为一个周期,4小时内抓拍到的数据即被判定为一次违法行为,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则将被判定为二次违规。所以,闯禁行和违反单双号规定可能会面临重复处罚,具体需要以各地的判罚标准为依据。
违章停车不挪动按一次违法行为计算
货车违停怎么处罚,该处罚方式相对全国统一。假设某卡友因违停被执法人员贴了条,那么只要不驶离原场地,绝不会被贴第二次条,时间再长也没有重复处罚之说。
不过超过一定时间执法人员将按僵尸车处理,卡友只能去交警队接受其他方式的处罚。
但如果卡友在A地被拍到违规停车或者被贴了条,在B地又出现了同样的违规现象,则不管是两次间隔多长时间,都将按照违章停车处理。
其方式类似于闯红灯或者超速,不会按照同一违法行为处理,原因是两个违规不具备连续性,不符合特定场景这一原则。
最后,有些卡友可能认为,交通违章交管部门有及时告知义务,对于没有及时告知而产生的同一地点同一类型的重复违章可以申请免罚,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
执法部门从来没有及时告知义务,都是在5-15天内将违法行为通知到当事人。但如果路段没有提示性标志的,可以申请免责。(文/卡家号:李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