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当看到某些老人,利用年龄、疾病等外在因素,无理取闹,向他人发难时,就会有人说出这句话。老人作为社会上,相对比较弱的群体,大家怀着关爱的心,处处体谅,尽力照顾,可一些老人,将后辈的尊重,当成达到非法目的的工具。
如“天津碰瓷王”,杜大娘,10年间,她从未失手,最后一次,栽在一个女人的手上,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这位女人是谁?杜大娘又为何屡屡得手?
令商户闻风丧胆的老人
婚姻的不幸福,让杜大娘变成一个嫉妒心强的人,经常在背后说人闲话,企图为他人幸福、安宁的生活制造麻烦。2009年的元宵节,街上张灯结彩,节日氛围浓厚,路人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只有杜大娘,面色阴沉,站在路边,一言不发。
一个小吃店老板,见到身影孤单的她,心生同情,煮上一碗食物,送给她,紧接着,赶回店中,继续做生意。店内的欢声笑语,传到杜大娘的耳中,嫉妒从心底升起,她闯入店铺,声称进食后,身体不适,要求店家给赔偿。
老板心生怒火,认为杜大娘在无理取闹,不愿赔偿,谁知,杜大娘不依不饶,撒泼打滚,说自己身患疾病,若不给赔偿,无钱治疗的她,疾病会更重,到时他们全都要负责。威胁的话语,让老板心生害怕,只能拿出一笔钱。
看到满脸愁容的老板,杜大娘喜不自胜,她接过钱,哼着歌,往家走去...之后,她穿梭在商场、药店、医院、美容美发店等地方,以“吃药后,身体有不良反应”,“商场地太滑,导致摔倒”等理由,向商户们索要钱财。
若遇到不愿意纵容她的商户,就拿起身边的物件,朝地上砸去,把店内的客人吓走,使得商户们只能低三下气的求饶,拿出钱财,恭恭敬敬的将她送走。商户们吃瘪的模样,让杜大娘非常满意,行为也越发过分。
2017年,她气势汹汹的来到环境卫生所,顺势坐在凳子上,抬起脚,搭在桌子上,双手交叉在胸前,“路面不平,导致我摔倒,赔钱”,原来有一段路正在施工,她就报警,声称自己摔倒,警方赶到后,想到她是一位老人,就让杜家人,送她去医院,谁知她直接来到环境卫生所。
负责人听过她的名字,但不想纵容,就让她拿出在医院就诊的单据,她怒火中烧,不仅砸东西,甚至还在办公室内大小便,折腾12个小时后,负责人实在无法忍受,只能拿出13000元,送走她。
商户们一次次的妥协,让杜大娘越发得意,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2019年,她碰到一个女人。当时,杜大娘让一个司机,帮她买罐头(商户们已经不愿意卖东西给她),之后,她拿着罐头走进超市,故伎重施。女店员没有纵容她,选择报警。警方听到,杜大娘又一次无理索要钱财时,立刻将已经70岁的她带走,
律师说法
70岁的杜大娘倚老卖老,以各种理由,向他人索要钱财,行为属于诈骗,还是敲诈勒索?诈骗罪的定义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定义为,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两者的目的虽然均为“非法占有”,但是在犯罪客观上具有区别。
诈骗罪的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蒙蔽受害人,使他“自愿”交付财物。敲诈勒索罪的表现为,以要挟,或者威胁的方法,让被害人产生恐惧,被迫交付财物。案件中的杜大娘,以“路面不平,我摔倒了”、“进食后,肚子痛”、“身患疾病”等理由,让受害者们心生害怕,因为杜大娘年事已高,若身体出问题,他们很难承担,只能妥协,因此杜大娘涉嫌敲诈勒索罪。
依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据相关报道,初步估算,涉案金额在4万以上,单从“4万元”来看,已经属于“数额巨大”,杜大娘利用自身的年纪,多次敲诈他人钱财,行径恶劣,需要为自身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同时杜大娘的落网,为部分“倚老卖老”的人敲响警钟,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公民应该将美德发扬光大,但若有人,将年纪当做谋利的工具,法律不会包庇,会让他们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