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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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经济参考网

什么是“标准化”(标准化债权资产)?什么是“非标准化”(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两者之间的界限正式明确。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外汇局作为新资产管理规定的重要配套规定,正式发布了《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规则》(以下简称《认定规则》)。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

央行相关人士表示,《认定规则》细化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对标准化债权资产(以下简称标准债权资产)的五项要求和相关认定标准,并与《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制度精神保持一致,既没有制造进一步紧缩的预期,也没有放松监管要求,对市场影响相对较小。

01 “标”与“非标”的界限明确 稳定市场预期

去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外汇局发布了《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今年5月,国务院金融委员会表示,近期将推出11项金融改革措施,包括“发布标准化债权资产识别规则”,实施新的资产管理要求,明确标准化债权资产识别范围和条件,建立非标准转让机制,股票“非标准”资产过渡安排,稳步推进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认定规则》的正式发布,不仅是国务院金融委员会精神的落实,也是资产管理新规整体政策体系和框架的进一步完善。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发〔2018〕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规则》时,充分考虑了当前内外经济形势、实体经济融资困难、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防范风险处置等因素,旨在促进资产管理业务的标准化和健康发展。

《认定规则》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为各类债权资产提供了明确的标债资产认定路径,提高了债券市场的包容性和包容性。具体来说,《认定规则》第一条明确为标债资产的各类债权资产,无需认定标债资产;《认定规则》发布后的其他新债权资产,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认定标债资产;如果通过标债资产认定,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此类标债资产,以替代存量的非标资产。

此外,在与金融监管机构和市场机构充分沟通后,《认定规则》将一些市场机构普遍关注的模糊金融产品归类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以下简称非标准资产),例如,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债权融资计划、中国证券机构间报价系统有限公司证券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有限公司债权投资计划及资产支持计划、银行信贷资产登记转让中心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转让及收益转让相关产品、银行金融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金融直接融资工具等,明确市场对非标资产范围的预期。

根据央行披露的信息,《认定规则》于2019年10月12日至11月10日征求公众意见。在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35家机构的94条意见和建议,大部分意见和建议已合理采纳。与之前的草案相比,《认定规则》有三个修订,重点关注信息披露标准和标准资产定价和流动性机制标准。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修改主要是技术上的改进,使《认定规则》更加实用。

“认定规则细化了《指导意见》对标债资产的五项要求和相关认定标准,在过渡期安排、监管要求等政策导向上与《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制度精神保持一致。既没有进一步收紧的预期,也没有放松监管要求,对市场影响相对较小。”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认定规则》在《指导意见》过渡期内免除了非标准资产的相关监管要求,使金融机构能够根据自己的整改计划,独立合理地做好投资安排。

02 促进市场标准化发展 提高金融服务的实体能力

金融机构减少非标准资产投资的进展如何?作为回应,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市场对《指导意见》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要求的适应性显著增强。从目前的市场运作来看,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模式已逐步转变,非标准资产投资有序下降,并逐步转变为投资债券、存款等表面资产。

《指导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促进市场标准化发展。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明确相关定义,消除“标准”与“非标准”之间的模糊区域,帮助金融机构掌握业务边界,也消除市场对非标准资产清理“一刀切”的怀疑和误解,有利于解决非标准资产难以进入表,难以继续,有利于非标准资产的标准化发展,为市场增添灵活性。

该人士还表示,标准化资产和非标准资产可以适应不同投融资主体的融资需求,非标准资产有其合理性,不是“有毒资产”,中国人民银行从市场角度,客观地看待标准债务资产和非标准资产的优缺点,不强制非标准资产转让,而是向市场机构投资标准债务资产。

“《指导意见》明确了规则和识别机制。一些非标准资产和非标准资产经过适当的“转型”后,可以按照相关程序申请识别标准资产,以更透明、更市场化的方式转化为标准化资产。从这个角度来看,《指导意见》可以进一步激发市场内生动力,进一步发挥债券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同时促进市场标准化发展。”他说。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还与发改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促进市场规范和金融服务实体 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信用债券违约处置的通知,围绕构建统一的债券违约制度框架、债券违约处置的基本原则、受托人制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功能,规范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和各中介机构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统一解决发行人恶意逃债、债券募集文件薄弱、市场化违约处置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推动债券市场违约处置向市场化、法治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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