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型技术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规范虚拟货币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9月4日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此明确了虚拟货币的发展路径。
根据公告,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投资理财服务,不得广泛宣传招揽投资者,不得以虚拟货币为抵押物发放贷款。同时,虚拟货币发行者不得以虚拟货币为抵押物担保债权,不得以虚拟货币为抵押物发行债券,不得利用虚拟货币发行活动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公告还强调,虚拟货币发行者不得与任何非法经营活动有关联,不得以虚拟货币为介质进行跨境贸易或者货币兑换,不得以虚拟货币为介质进行洗钱、恐怖融资或者其他非法融资活动。同时,虚拟货币发行者不得擅自改变虚拟货币发行计划,不得擅自变更虚拟货币发行条件,不得擅自变更虚拟货币发行数量。
另外,公告还明确规定,虚拟货币发行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得以虚拟货币发行活动向投资者收取费用,不得以虚拟货币发行活动向投资者支付报酬,不得以虚拟货币发行活动向投资者支付报酬。此外,虚拟货币发行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得以虚拟货币发行活动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总之,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为虚拟货币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规范,明确了虚拟货币发行者应当遵守的规则,严格控制虚拟货币发行活动,有效防范虚拟货币发行融资风险。未来,虚拟货币的发展将有助于推动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发展,但也要求相关参与者加强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