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虚拟货币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盗窃虚拟货币罪,被指控涉嫌盗窃虚拟货币,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犯本案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据悉,被告人李某某在2018年5月份到2019年2月份期间,通过网络获取他人的虚拟货币账户信息,从中盗取虚拟货币,共计盗取虚拟货币超过1000个,其中包括比特币、以太币等,盗窃的虚拟货币价值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某的性质、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将被盗窃的虚拟货币予以追缴。
本案件的判决对于虚拟货币的安全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虚拟货币的交易中,盗窃行为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犯罪行为,严格的法律制裁将有效地震慑犯罪分子,有效地维护虚拟货币交易的安全。司法机关也将继续加强对虚拟货币犯罪的打击和惩戒,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